【政策】《济南市“十四五”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划》
时间:2022-03-17 11:13
到“十四五”期末,充分发挥济南市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领域示范引领作用,实现绿色建筑全面发展,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进一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量得以有效控制。绿色建筑产业链发展初具规模,推动绿色生活方式深入人心,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城乡建设发展模式。
1.绿色建筑推广。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持续扩大星级绿色建筑比例。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含国有资金)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他投资类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新建超高层建筑绿色建筑水平不得低于三星级标准;商品住宅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到规划期末,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其中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有条件的新建城区按照绿色生态城区(镇)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探索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
2.装配式建筑建设。到规划期末,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新建住宅项目全面推行预制楼梯、楼板、非砌筑内隔墙、空调板、阳台等装配式部件。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含国有资金)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寓(宿舍)、新建校舍等工程全面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医院、大跨度及大空间和单体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方式建造;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和农房建设。探索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3.新建建筑节能。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和山东省现行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于设计和施工阶段均达到100%。到规划期末,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绿色低碳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一批低碳建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项目。
4.既有建筑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改造,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和能耗监管系统建设,推行专业化用能管理,鼓励建筑能源服务产业发展。到规划期末,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绿色化改造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200万平方米。建设一批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工程。
5.可再生能源应用。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鼓励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新建高度在100米以下的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当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动既有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鼓励并规范热泵技术的推广应用。到规划期末,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15%。
6.绿色建材和绿色施工推广。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镇)、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含国有资金)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部采用绿色施工方式建造。到规划期末,全市街道(镇)以上规划区内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40%,城镇新建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实施绿色施工比例达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