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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市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2021版)〉及〈上海市2021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2-15 17: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令10号)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上海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2021版)》(附件1,以下简称《名单》)及《上海市2021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附件2,以下简称《方案》),经市政府同意,作为本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等工作的依据。

    现将《名单》和《方案》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相关工作。请各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按照《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自身碳排放监测、报告和履约清缴等工作。

    联系人:王雪湲,电话: 23117429

    附件:上海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2021 版)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8日